2023年6月6日,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:一辆车牌号为川LV***3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有“翘头”飙车炫技的危险行为。
接到举报后,大队立即展开调查。经调查分析,确认市民举报内容属实,该车驾驶员兰某某是东坡路口一家摩托车维修店员工。兰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区信托路口“翘头”飙车的行为,已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。
在确认驾驶人员信息及违法行为后,6月6日下午,大队通知违法行为人兰某某到大队接受处罚。
大队民警对兰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对兰某某实施“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”处以罚款200元、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三)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;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: